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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造假 噩梦难醒

2016/8/9 10:03:30   网上收集   城市网
  近日加国媒体报道,一名中国范姓女留学生,毕业后在当地一家华人开的公司里谋得一职,并以此申请移民。谁知这家公司被查出是间“影子公司”,于是该留学生不但丧失了申请移民加国的机会,还被判五年内不得入境。

  范女士是中国公民,毕业于加拿大的一所大学。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表示:范女士委托的移民公司没有加拿大专业协会的资格和从业牌照,她递交的聘书和劳动市场影响评估都是假的。范女士虽然声称她不知道这份聘书是假的,但加使馆官员表示,发假聘书是那家公司的一贯做法。范女士应该知道这是诈骗行为。因此,加国政府拒绝了范女士的移民申请,还准备把她驱逐出境,5年内不得入境。

  范女士表示,假移民顾问误导了她,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一点。她认为移民部的决定不合理,随后到联邦法院上诉。2016年6月,法官费伦(Michael Phelan)认为移民部做出了正确的、公平的决定,驳回了范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范女士将在未来五年内不得入境加拿大。

  在此案中范女士也是受害者。父母花了大约20万加元供她在加拿大读大学。假移民顾问为了赚钱,伪造文件,而范女士未查实其合法资质,也不了解加拿大的移民法律政策,导致移民加国梦化为泡影。

  加拿大移民法第40条对虚假陈述(Misrepresentation)专门作出规定:“虚假陈述”,是指申请人直接或间接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对有关事项隐藏具有实质意义的事实,导致或可能导致移民官误判。其范围包括申请者提供的表格数据、支持申请的所有文件、移民官员通过电话或实地调查的发现、面试交谈的发现、从第3方拿到的数据以及隐藏付费代理人等。

  在移民和签证的申请过程中虚假陈述,会导致有关人员(包括永久居民和外国人)在加拿大成为不得入境的人(inadmissible),并且因虚假陈述而不得入境的期限增加为五年。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申请的类型,包括各类移民项目、访问签证、学生签证和工签的申请。

  在加拿大移民领域,近年来最引起轰动的是华人无牌顾问王迅造假案。王迅不仅帮助客户编制假的申报材料和在加居住期限证明,还利用他辖下多间公司,为客户编写虚假的在职证明。按照其安排,客户会向他汇款,作为自己的“薪金”,王迅则会像真雇主般,向客户发出薪金支票及T4证明,并代他们报税。由于造假性质恶劣,王迅被重判入狱7年, 并罚款91.7万加元

  据悉,涉及王迅一案的华人客户有1,200人以上,数目可能达到2,000至3,000人,这些人当前都已受到当局的调查。有关内部人员介绍,那些受查的申请人,有些属于知情的,但也些确属无辜。最让人气愤和不解的是,有些申请个案,其实客户完全符合申请条件,根本不需要做假,但这个无良无牌顾问依然代替做假,害人不浅。

  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即使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代表他的人做假,申请人仍要承担后果。一旦查实,已经获得永久居民甚或公民身份的申请人将面临身份被剥夺并驱逐出境。同时,适用从离境那天起算5年不得入境(inadmissible)的处罚。即使5年后,申请人已经过了不得入境期限,但因为有虚假陈述的历史,再次提出任何移民或签证申请都会难上加难。

  近些年来,加拿大移民部对虚假陈述的查处愈加严厉。在移民和签证申请中,世纪方舟建议申请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避免潜在的问题和危害:

  1,确实考察给你咨询的移民顾问是否有合法的资质和代理资格。他/她是否有加拿大移民顾问监管委员会(ICCRC)的会员资质或者省律师协会的资格。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只有这两类人员才能合法收费代理移民和各类签证申请。

  2,在申请证明材料的准备上,不要片面追求省事。有些无照代理方会向申请人宣传和承诺,申请人只需告知一些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申请证明材料他们会全权代办。申请人不要轻信、更不宜要求此种材料准备模式。每一位具备合法代理资格的移民顾问或律师,都会按照行业法规,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准备和提供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和文件,但决不会包办、代办。在材料和文件的提供上,申请人要对自己负责,因为你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不要受不成功不收费的宣传引诱。虽然这是申请人都愿意寻求的代理模式,但是,加拿大ICCRC 行业法规严格禁止“不成功,不收费”的操作模式,并且对这类违规行为有严厉的罚则。真正的持牌移民顾问不可能如此宣传和操作。

  4,要注意申请过程中的细节。

  按照ICCRC 行业法规,持牌移民顾问与代理申请人必须签署专门的代理协议(Retainer Agreement)。并且,按照联邦和有关申报省份的要求,会请申请人签署委托代理表(Form 5476 或者省移民部门指定的表格材料),以正式确定合法的代理关系。同时,有合法代理关系的申请,通常会以有合法资格的移民顾问或律师为联络人,与有关申请部门进行申请事项的沟通与交流。

  我们提到的王迅案,就是因为经其代理的申请,都不能用无牌顾问的名字,而是直接用申请人名字,但用的是王迅的同一个联系电话和地址,由此引起怀疑而被查处。可见,细节多么重要。

  我们撰写此文,是希望各位有意移民或申请加拿大签证的申请人,能够了解加拿大移民法领域的重要规定,避免非法中介的侵害,成功圆加国之梦。(文/加拿大世纪方舟移民顾问公司持牌移民顾问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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